2016-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《大学英语》重(缓)考的通知
2016-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《大学英语》重(缓)考的通知
请各校区的学生按照以下的时间、地点报名和参加考试。
(南校区考试安排)
考试对象  | 报名时间  | 报名地点  | 考试时间  | 考试内容  | 考试地点  | 
12级结业后的学生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。  | 第七周 2016年10月10日-13日 (周一至周四) 
 上午: 8:30-11:30 下午: 2:30-5:00 
  | 第三教学楼(网络中心)四楼(南楼)大学英语教学部教务室(424室)、 联系人:陈老师 TEL: 020—84111959  | 第十周 2016年10月31日-11月3日(周一至周四) 
 下午: 2:30—4:30  | 星期一考第一册和第二册  | 10月31日 第三教学楼四楼(南楼)420室  | 
星期二考第三册  | 11月1日 第三教学楼四楼(南楼)420室  | ||||
星期三考第四册(含综合英语2)  | 11月2日 第三教学楼四楼(南楼)420室  | ||||
星期四考各门后续课程 
  | 11月3日 第三教学楼四楼(南楼)420室  | ||||
  | 
  | 
注:
1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(即上学期)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需参加本次重考;以及12级的结业后重考。13级不参加本次重考,待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安排。请同学们先查清楚缺少大学英语哪个学期的成绩。希望有关同学重视此次重(缓)考机会,过期不候,若无故不按时参加重(缓)考的学生,将视为自动放弃机会,按旷考处理,不另行安排重(缓)考。
2、除部分后续课程以外,第一至第四册均不考听力。
3、请自带铅笔、橡皮等文具,必须持本人的有效学生证、校园卡及身份证参加考试,否
则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4、按规定,重(缓)考不能多次申请,请学生查清楚自己重考《大学英语》的次数,不能申请二次以上(含二次)重(缓)考,一旦查出超出次数则后果自负,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作废,不做记录。
南校区、东校区、珠海校区12级、14级、15级的考试分别同步进行
请各院系教务员老师通知有需要重(缓)考的学生,也请同学们互相告知。
外国语学院外语教学中心
2016年9月19日
2016-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
《大学英语》重(缓)考的通知
请各校区的学生按照以下的时间、地点报名和参加考试。
(东校区考试安排)
考试对象  | 报名时间  | 报名地点  | 考试时间  | 考试内容  | 考试地点  | 
12级结业后的学生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。  | 第七周 2016年10月10日-13日 (周一至周四) 上午: 8:30-11:30 下午: 2:30-5:00 
  | 公共教学楼大学英语教学部办公室E102 
 联系人: 黄老师 
 TEL 020-84113132020-39332712 
 
 
 
  | 第十周 2016年10月31日-11月3日(周一至周四) 
 
 下午: 2:30—4:30  | 星期一考第一册和第二册  | 10月31日 东E404 
  | 
星期二考第三册  | 11月1日 东E305 
  | ||||
星期三考第四册(含综合英语2)  | 11月2日 东E302  | ||||
星期四考各门后续课程 
  | 11月3日 东D304  | ||||
  | 
  | 
注:
1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(即上学期)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需参加本次重考;以及12级的结业后重考。13级不参加本次重考,待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安排。请同学们先查清楚缺少大学英语哪个学期的成绩。希望有关同学重视此次重(缓)考机会,过期不候,若无故不按时参加重(缓)考的学生,将视为自动放弃机会,按旷考处理,不另行安排重(缓)考。
2、除部分后续课程以外,第一至第四册均不考听力。
3、请自带铅笔、橡皮等文具,必须持本人的有效学生证、校园卡及身份证参加考试,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4、按规定,重(缓)考不能多次申请,请学生查清楚自己重考《大学英语》的次数,不能申请二次以上(含二次)重(缓)考,一旦查出超出次数则后果自负,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作废,不做记录。
南校区、东校区、珠海校区12级、14级、15级的考试分别同步进行
请各院系教务员老师通知有需要重(缓)考的学生,也请同学们互相告知。
外国语学院外语教学中心
2016年9月19日
2016-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
《大学英语》重(缓)考的通知
请各校区的学生按照以下的时间、地点报名和参加考试。
(珠海校区考试安排)
考试对象  | 报名时间  | 报名地点  | 考试时间  | 考试内容  | 考试地点  | 
12级结业后的学生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。  | 第七周 2016年10月10日-13日 (周一至周四) 
 上午: 8:30-11:30 下午: 2:30-5:00 
  | F208室 
 联系人: 陈老师 TEL:0756-3668256 020-84111959  | 第十周 2016年10月31日-11月3日(周一至周四) 
 下午: 2:30—4:30  | 星期一考第一册和第二册  | 10月31日 F410  | 
星期二考第三册  | 11月1日 F410  | ||||
星期三考第四册(含综合英语2)  | 11月2日 C508  | ||||
星期四考各门后续课程 
  | 11月3日F408  | ||||
  | 
  | 
注:
1、14级、15级2015-2016学年度第三学期(即上学期)大学英语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需参加本次重考;以及12级的结业后重考。13级不参加本次重考,待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安排。请同学们先查清楚缺少大学英语哪个学期的成绩。希望有关同学重视此次重(缓)考机会,过期不候,若无故不按时参加重(缓)考的学生,将视为自动放弃机会,按旷考处理,不另行安排重(缓)考。
2、除部分后续课程以外,第一至第四册均不考听力。
3、请自带铅笔、橡皮等文具,必须持本人的有效学生证、校园卡及身份证参加考试,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4、按规定,重(缓)考不能多次申请,请学生查清楚自己重考《大学英语》的次数,不能申请二次以上(含二次)重(缓)考,一旦查出超出次数则后果自负,本次考试成绩视为作废,不做记录。
南校区、东校区、珠海校区12级、14级、15级的考试分别同步进行
请各院系教务员老师通知有需要重(缓)考的学生,也请同学们互相告知。
外国语学院外语教学中心
2016年9月19日
      